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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面对股指期货按兵未动

来源: 苏信理财 时间:2011-08-15

 信托公司应该认识到股指期货是把双刃剑,对信托公司和投资顾问的投资能力、风控能力和管理能力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在内部流程、制度、系统、人员等方面满足《指引》的要求,信托公司要做好基础准备工作,保证将来推出此类产品的顺畅性。由于此前信托公司并没有参与股指期货的经验,可以说是一切从零开始,投入较大,挑战也较大。
  银监会6月27日正式出台并施行《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指引》从股指期货交易资格、制度建设、专业团队、IT系统以及交易对手选择等多方面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标准,并对业务流程、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制定了业务风险控制标准及指标。如今,《指引》出台已经满月,相关各方是如何面对股指期货的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多家信托公司和有关私募机构。
  记者从多家信托公司了解到,股指期货属于信托公司的创新业务,不仅能丰富资产配置手段,更对信托公司提升自主管理能力有着重要意义。然而,多家公司也表示,目前还并没有短期内推出相关产品的计划。
  对此,华润信托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刘辉表示:“事实上,华润信托早在一年多前就在对此做准备,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虽然此次《指引》对阳光私募参与股指期货的比例限制比较严格,但不能否认《指引》推出意义,那就是使得阳光私募得以参与股指期货。简单的类比,国内公募基金和阳光私募可以看做未来的共同基金和对冲基金。股票型共同基金或公募基金更多追求的是相对指数的回报,而阳光私募或者对冲基金追求的是绝对回报,而《指引》的出台为阳光私募实现绝对回报提供了对冲工具。除提供了一个新的避险工具,有助于实现绝对回报目标外,《指引》的另一个意义是有利于阳光私募策略的多元化,促使阳光私募的整体运作风格的多样化和差异化,既有利于阳光私募的长期发展,也有利于国内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逐步改变阳光私募业绩同质化、普涨普跌的局面。”
  众所周知,目前国内的阳光私募基金都是借助信托公司平台发行的。那么,《指引》的推出到底对信托公司本身来说意味着什么呢?
  对此,刘辉认为:“对于信托公司来说,首先是丰富了信托公司产品线,是信托公司的创新业务之一。但是,信托公司应该认识到股指期货是把双刃剑,对信托公司和投资顾问的投资能力、风控能力和管理能力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果对这个工具使用得好,那当然会为信托公司打开新的局面,但如果对这个工具应用不好的话,风险也很大。具体到信托公司,是要在内部流程、制度、系统、人员等方面满足《指引》的要求,换句话说,信托公司要做好基础准备工作,保证将来推出此类产品的顺畅性。由于此前信托公司并没有参与股指期货的经验,可以说是一切从零开始,投入较大,挑战也较大。”
  国泰君安的金融工程研究员也认为,从交易类型看,《指引》明确提出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可以参与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机,尤其是明确提出套利和投机,而之前针对公募、QFII、券商的指引更宽泛。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可以采用广泛的股指期货交易策略。阳光私募绝大多数都是以集合资金信托的形式成立的,也就是说可以用股指期货来进行套期保值和套利。
  作为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信托计划的“阳光私募”,又是如何面对《指引》呢?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有关人士获悉,《指引》对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业绩优化程度有限,但对于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则有一定的创新空间。
  北京星石投资总裁杨玲对记者说:“由于阳光私募基金都是追求绝对回报的,因此,市场下跌的时候如何给客户带来收益是我们孜孜以求的。这次《指引》出台,我们进行了详细的研究。我们发现对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来说,由于做空限制较大,很难达到阳光私募想要的投资比例。”
  杨玲认为,《指引》第十四条中规定,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参与套期保值交易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集合信托计划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总市值20%。“简单的举个例子,比如一个规模为3亿元的证券投资信托计划,假如仓位是50%,即有1.5亿元的股票仓位,则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最多只有3000万元;即使股指跌了20%,则只有600万元的收益,对总净值的贡献率只有2%,对追求绝对回报的阳光私募来说,业绩优化的程度有限。”杨玲对记者说。
  对此,国泰君安的金融工程研究员也持同样的观点,认为卖出套期保值只能做到20%,虽然这个比例与券商、基金参与的比例接近,但对于阳光私募而言是较低的。与国际对冲基金相比,对冲策略无法完全开展。
  “但对单一资金信托产品来说,有一定的产品创新空间。”杨玲解释。《指引》第十五条规定信托公司单一信托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股指期货的风险敞口不得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80%。“这样就为单一资金信托产品的套利、对冲留下较大的空间。”
  杨玲向记者表示,目前类似星石投资这样业界知名的阳光私募已经成为私人银行主要的合作伙伴,进入了六大国有银行的“私募白名单”。而各家私人银行的客户都是高净值客户,私人银行最需要的就是针对1亿元以上的高端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创新产品。
  “《指引》为阳光私募行业提供了新商机,激励私募产品创新”。杨玲向记者说:“目前我们正在积极探讨如何为私人银行的高端客户提供定制产品。比如针对创业板的高管,由于其持有的原始股锁定期较长,可以考虑为他们专门设立单一信托,卖出所对应的股指期货,对冲掉其持有股票在锁定期可能的下跌风险。不过这样的创新业务还处于探讨阶段。”
  据星石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国内41.67%的阳光私募公司已经建立了股指期货团队,25%的私募公司正在筹建股指期货团队。而国泰君安的研究员也向记者表示,从海外市场看,对冲基金在应用衍生品、融资融券等对冲策略方面有较积极的应用。从长期看,国内私募基金将是股指期货的重要参与者,交易策略也将更为灵活多样。 
(xief摘自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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